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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会诊医患都看好但是“不卖座”

2000-05-08 来源:光明日报 湖北省人民医院 杨番 我有话说

1995年3月,山东姑娘杨晓霞因手臂不明原因腐烂,到北京求医,会诊医生遇到困难,于是通过Internet向国际社会求援,很快200余条信息从世界各地传到北京,病因最终被确诊为一种噬肌肉的病菌。

同年4月10日,一封紧急求助(SOS)的电子邮件通过因特网从北京大学发往全球,希望挽救一位患有非常严重而又不明病因的年轻女大学生的生命。10日内,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E—mail近千封,相当多的意见认为是重金属中毒,并被以后的临床检验所证实(铊中毒)。

如果说,1986年广远对本公司远洋货轮船员急症患者进行电报跨海会诊,作为我国最早的远程会诊活动还很少为人知晓的话,那么,以上两例远程会诊在国内可谓一石激起千重浪,它使更多的中国人从此认识了远程医疗。

但远程会诊向我们扑面而来,还是1997年以后的事。当年7月、9月,金卫医疗网和国际医学中国互联网相继开通。此后一段时间,远程会诊经历了快速的发展,这种发展不仅表现在我国远程会诊中心及站点数量的激增,更主要的是它的能量大释放,引得社会刮目相看:呼吸窘迫的婴儿、日不能行夜不能卧的女人、险些被错切睾丸的男人、面临瘫痪的姑娘、患颅内肿瘤双目将要失明的小女孩、严重骨髓炎面临截肢的小男孩……全国各地许多疑难重危病人通过远程会诊重获新生。

对于疑难重危病人,远程会诊一开始就显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然而,远程会诊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据报道,一些部省级医院一年多来开展远程会诊多则三四十例,少则十几例。就连北京一些全国知名医院一年来也只开展了七八十例。

既然一方求“亲”若渴,一方待“嫁”闺中,本该一拍即合,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许多患者与远程会诊有缘无份呢?请看医家、病家、专家是怎么说的。

医家:虽不赚钱但是“值”

京城某大医院加入的是金卫网,请专家会诊每人次2000元,第一年78例会诊,实际发生费用为15.6万元,除去网管中心提成诊费以及医院提供的设备折旧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医院实际收入微乎其微。

还有许多医院加入的是国际医学中国互联网,该网只开展了可视电话系统的远程会诊,会诊收费标准相对较低,请国家级医院专家每人次500元,请省级医院专家每人次400元。面对一年二三十例的会诊,某医院会诊中心负责人说:“经济效益不好说,说了让人泄气。”

远程会诊明摆着不赚钱,但多数医院却说“值”,原因何在?

据了解,多数部省级大医院认为,远程会诊在不久的将来会是一个朝阳领域,大有“用武之地”。而且,我国幅员广阔,医疗水平有明显的区域性差别,有巨大的潜在市场。目前,是不能谈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院专家提供网上会诊为病人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医院的知名度,实际上抢占了市场份额,收获的是社会效益,是无形资产。而基层医院也乐于为病人联系会诊。一方面,对于诊断是关键的那类疾病,通过网上专家会诊,提出诊治意见和方案后,病人仍可继续留在该院接受治疗,另一方面,通过旁听网上会诊有助于提高本院医生的业务水平。

病家:省钱省心

湖北省网上就医第一人晏仕文在湖北省人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接受北京天坛医院著名神经外科专家赵继宗教授会诊后,其家人连声说:“这500元花得值!”在此之前,他的家人正为去北京找名专家进一步确诊的事左右为难。去北京,人生地不熟,别说要住院,单只说挂那个名专家的号,就得半夜三更起来排队候着,还不一定挂得着,更不用说旅途的劳累及大量花费。他们说,远程会诊让他们省钱又省心。

患者冯某曾亲自到北京协和医院找著名专家看过病,他说,即使按金卫网的收费标准每人次2000元来算,病人也是划算的。到北京大医院看名专家门诊,挂号、检查费加上病人及随行人员往返的车船费、食宿费,远远不止两千元,如果再让你等上一、两个星期(其实这是常事),耗费的时间、精力根本就无法拿钱来衡量。

应该说远程会诊最大的受益者是患者,但是也有不少病人表示,价格是他们无法走进会诊中心的重要原因。

专家:相关政策、法规亟待制定、完善

著名心血管内科专家、博士导师黄从新教授的看法很有代表性。他说,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可以较好地解决医疗资源的偏态分布;有利于提高边远地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减少病人的流动和痛苦,节约医疗以外的开支,还可使国际上最新的科研成果更快的用于临床。

也有专家认为,目前,这个领域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医学科技的高速发展与病人实际承受力之间的矛盾;新的就医方式与病人传统的就医习惯之间的矛盾;高科技对使用者思想、业务素质的高要求与医生现有思想、业务素质偏低之间的矛盾。

还有的专家指出,远程会诊面临一系列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障碍,亟待制定和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例如,远程会诊由于不同于亲自“望、闻、问、切”,许多会诊资料依赖于当地医师的汇报,其资料是否完备、真实、准确,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诊质量,一旦因此出现误诊误治,将危及病人的生命。出现纠纷,责任如何界定?目前根本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供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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